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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2023-09-26 10:13 来源: 巴中市司法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巴中市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附件件  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巴中市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市司法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并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省厅第二个“五年三步走”规划,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坚持“铸忠诚、护发展、惠民生、防风险、促提升、增效能”总体工作思路,以构建“四大工作格局”为保障,聚焦“六个重点”,实施“六大行动”,奋力推进巴中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落实“首题必政治”和“第一议题制度”,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持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实施依法治市,推进法治巴中建设。实施“法治领航”工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培训轮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学习全覆盖。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抓好中央到四川对法治建设督察及省委到巴中对“一规划两方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推动规划方案任务落地落实。做实做成法治攻坚“十大治理”和法治惠民“十件实事”。切实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十个具体问题”,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开展小区依法治理专项研究,探索法治小区建设务实路径和模式,打造一县(区)一特色品牌,建成1—2个法治小区。聚焦乡村振兴,持续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按照省厅“五年三步走”要求,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年度报告质量评查,切实做好迎接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准备工作。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创新,全力支持南江县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强化行政立法工作统筹,建立健全行政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风险评估、审议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科学编制、积极推动年度政府立法计划落地落实,制定出台《巴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组织起草《巴中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开展《巴中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恩阳古镇保护条例》《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全力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坚持普治结合,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拓展“法律七进”,持续开展“五个一”指尖普法、“法治巴中行”一月一主题和“宪法宣传周”“四川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实现法治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推动构建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加大系列普法短视频作品、新媒体栏目以及文创产品的制作输出,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川渝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大赛,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形成制度常态。

五、坚持主动担当作为,高质量护航“双年行动”。建立行政服务事项与证明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行政服务事项变更、撤销与证明事项同步优化。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改革,让线上“数据跑”代替企业、群众跑,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推广运用在线公证远程服务,推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和公证证明事项清单制。深化拓展重大项目法律服务,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推动建立“重大项目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省、市重大项目结对服务。深入开展民营(外来)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法治体检”以及中小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和农民工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按要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

六、深入实施法治惠民,助力民生福祉改善。抓好《巴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服务指引功能,建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5个,县(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个。不断拓宽创新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和项目,增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智慧法律服务”建设。全力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抓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维护好重点人群和新业态群体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七、推进平安巴中建设,防范化解社会风险。聚焦司法行政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先导性预防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持续深化“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格局,最大限度形成矛盾化解合力。贯彻实施我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落地生根。

八、坚持自强担当,纵深推进过硬队伍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覆盖分析研判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常态化干部选任动议机制,有序开展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成果,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覆盖全系统全业务的岗位廉政风险分级分类防控体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续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慵懒散浮拖”,锤炼真抓实干的务实作风。

九、提升保障能力,着力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扎实推进“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建设。聚焦“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加强司法行政大数据建设,着力提升数据治理、共享和分析应用水平。持续提升“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综合平台运行能力,开展信息化应用大提升、技能大比武活动。加强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应用,全面推行案件单轨制流转,提升协同办案质效。常态抓好网络安全保障,提升安全防御能力。

十、构建四大工作格局,凝聚司法行政强大合力。构建“大学习”工作格局。推进政治能力大淬炼,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建立全覆盖学习体系,完善学习机制,强化廉政警示教育,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业务知识大学习,围绕各科室重点工作进行授课;合理安排部分基层司法行政人员跟班学习。推进培训质效大提升,构建专业化能力培训平台;拓展“请进来、走出去”教育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2人,供给车辆3辆。

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巴中市司法局

2

巴中市法律援助中心

3

巴中仲裁委员会

4

巴中市蜀北公证处

 

第二部分  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5.8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14.7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74万元。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245.8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1.4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财政预算供给人员3人;2、预算口径变化。

(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245.88万元,比2022年增加341.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5.88万元,占总收入100%;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无事业收入;

无其他收入;

无上年结转。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245.88万元,比2022年增加34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51.73万元,占总支出84.42%;

项目支出194.15万元,占总支出15.58%。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5.8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41.4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财政预算供给人员3人;2、预算口径变化。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5.88万元;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1014.76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34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75.74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5.88万元,比2022年增加341.4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财政预算供给人员3人;2、预算口径变化。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14.76万元,占81.45%;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34万元,占8.4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4万元,占4.02%;

住房保障支出75.74万元,占6.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9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7.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司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司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6.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事务(款)其他司法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司法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支出(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4.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死亡抚恤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9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4.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5.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870.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864.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8.52万元,绩效工资26.03万元,津贴补贴177.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0.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63万元,奖金15.99万元,住房公积金75.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9.61万元等。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35万元,奖励金0.12万元,生活补助4.39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75.59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 231.58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90.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 18.5万元,差旅费17万元,邮电费6万元,工会经费8.9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5.5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34.47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单位职工体检、食堂运行保障、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离退休干部活动等工作。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监督及行政复议、依法治市委员会、法律援助、法律专区及特殊人群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及政府法律顾问团等项目前期工作支出和专项设备购置。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8.5万元,比2022年

预算总额减少0.2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工作。较2022年预算减少8.8%,主要原因是:严格廉政制度、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主要用于2台警车和1台公务用车日常运行保障。与2022年预算持平。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巴中市司法局参考省财政厅模板,根据相关口径要求进行公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14.76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长272.63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财政预算供给人员3人;2、预算口径变化。

巴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巴中仲裁委员会和巴中市蜀北公证处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6)

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司法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640.99万元,累计折旧405.69万元,净值235.3万元。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司法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执法执勤类2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司法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巴中市司法局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8个,预算项目资金144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详见附件8和附件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巴中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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