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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法律援助,具体的要求是什么,需要带什么东西,到哪里去申请呢?

信件编号: 20230411164945974 来信时间: 2023-04-11 16:45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郭****
内容: 想申请法律援助,具体的要求是什么,需要带什么东西,到哪里去申请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3-04-12 14:54

答复意见: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十)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民事)权益;(十一)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十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十三)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十四)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均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公民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同时,应当主动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三)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案件受理管辖机构:(一)行政申请类事项,由赔偿、提供义务机关所在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二)民事申请类事项,由请求给付、支付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三)刑事申请类及通知类案件,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四)市和县(市、区)政府通知办理案件,由该政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为切实让人民群众少跑路,特别是对不能事前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管辖机构的,可以先行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将为大家免费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