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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2024-02-09 11:28 来源: 巴中市司法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巴中市司法局概况

第二部分  巴中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    件  巴中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7.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巴中市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依法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并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并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并指导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负责本系统警车、警械、服装等装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3.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巴中市司法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省厅“扬优补短”年度工作主题,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为牵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巴中实践,大力实施凝心铸魂强基固本、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法治建设提档升级、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安全风险化解清零“五大工程”,用法治“硬实力”护航市委市政府投资促进提升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消费促进提质年“三年”行动,奋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现更大突破。全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坚持以忠诚铸忠魂,大力实施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工程。要着力加强思想淬炼、促进能力提升,努力把司法局打造成为“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政法机关。一要坚持以对党忠诚为政治灵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健全完善并运用好“第一议题”制度,修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深层次学习领会,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系统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着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不折不扣进行贯彻落实。进一步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提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坚持以党建引领为重要抓手,全面夯实基层组织。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列指导手册》。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好提醒谈话、警示教育、廉政知识学习,健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细做实日常监督,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要坚持以严明纪律为治警关键,不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要求,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扎实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持续健全覆盖全系统全业务的岗位风险分级分类防控体系,优化完善岗位风险防控措施,统筹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严厉惩治腐败,绝不让腐败分子在司法行政系统有藏身之地,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四要坚持以提升能力为基本要求,不断优化队伍专业结构。积极组织队伍外出考察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司法所人民调解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司法所业务技能大比武”,推动优秀年轻干部到司法所锻炼。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大力实施“人才招引”计划,综合运用公招、遴选、选调、定向招录等途径,引进一批急需专业技能人才,破解事业发展瓶颈。五要坚持以暖警爱警为重要保障,不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加强从优待警,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持续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切实做好年度体检和走访慰问工作,不断激发队伍活力,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全面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好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品行关和廉洁关。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梯次培养力度,用好用活各年龄段的干部。强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结果运用,健全容错机制,增强人岗适配度,充分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坚持以先行争先锋,大力实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程。要着实服务优先、护航发展,深入实施“有法帮企”七条举措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仗,努力让企业办事通畅、事业顺畅、心情舒畅,竭尽全力助推巴中打造成“企业容易做生意的地方”。一要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牢固树立“一项执法行为就是一个营商环境”理念。在现有259项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扩大“首违不罚”事项数量和覆盖范围,推行行政处罚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五张清单”制度,把控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解决好“同城不同罚、同事不同罚”等问题,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更好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压减涉企检查,推行监管事项清单暨2024年度监管计划制度,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督促“企业宁静日”“联合检查日”制度落地落实。对2023年度市级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评查“亮剑”行动,及时制止、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开展重点项目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在全市重点项目库中,抽选23个对巴中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由全市23家律师事务所,采取“一对一”模式,对项目涉法事务的事前预警、事中排查、事后处置等事项提供全周期、响应式服务。三要强化企业法律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方式,打造6个园区(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建一支由“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公证联络员”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聚焦企业法律需求,分类制定《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发挥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诉讼、矛盾纠纷化解、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响应式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企业及员工法治获得感。四要实施好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小微企业“法律帮扶”计划。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述法制度,推动依法决策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体检”、民商事纠纷调解和抵御法律风险,对小微企业的职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援尽援。落实“一企一策、一企一专班”,为每个企业培树1名“法治副厂长”和1批车间“法律明白人”。五要实施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外来企业大走访活动,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市外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外来企业底数,对外来企业投诉逐一登记、全面核查,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加强“枫桥式”商会和商会调解组织建设,联合市工商联等部门,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商会商事调解机制,拓展企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不断提升商会调解覆盖面和影响力。六要建立涉市场主体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凡符合受案范围和受理条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做到简案快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让市场主体少跑路。审理中,除疑难复杂案件外,一律不延期、不中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节约企业时间和成本。七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督察。重点聚焦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反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招投标中存在的违反建立国家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等政策规定情形,组织开展精准法治督察。积极开展各行政执法单位“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大决策程序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推动“关键少数”树牢法治意识,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自觉维护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3.坚持以实干求实绩,大力实施法治建设提档升级工程。要着眼行业一流、推陈出新,不断推动法治巴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一要高站位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和水平。全面总结全市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十个具体问题”经验成果,做好全省推广运用全面依法治县“1+8”示范试点验收,开展“法治账图”推广应用核查。持续开展法治攻坚“十大治理”和法治惠民“十件实事”。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县(区)政府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在法律框架下开展工作,定期研究重点事项,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要高要求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扎实做好全国第三批、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培育工作,推动市、县(区)积极主动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争取1个综合示范创建成功、至少1个项目入选单项示范创建名单。组织开展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第三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社区(村)法律之家”建设推广,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三要高标准推进部门依法行政。抓好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紧扣中心工作重点、群众反映热点、社会关注焦点,制定出台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合法。强化决策承办部门合法性初审职责,推动初审工作实质化、规范化,防止形式化、过程化。加大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特别是对一些改革类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确保每一项行政决策都合法有效。按要求开展相关领域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规范入库管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向市政府书面汇报2023年备案审查情况,并按要求进行通报。组织力量分批次对2024年各县区政府及市级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审查。四要高质效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监督和层级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应用,加快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攻坚解决执法不规范、“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五要高效能发挥复议监督作用。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持续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提质增效行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程,培育在全省有影响力的行政复议亮点品牌。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及时纠正不当和违法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争议较多、反复被纠错的领域或部门,对行业管理漏洞、行业管理措施不合法或者不依法及时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等共性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六要高效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加快筹建巴中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制度,实现各单位分管负责人旁听全覆盖,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升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严格落实《巴中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工作方案,大幅提高“出声率”。深化市县“府院联席”机制,实现5个县(区)府院联席机制全覆盖。扩展季度通报范围,强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败诉、行政复议纠错的监督,推动败诉机关以案促改。强化“府检联动”,推动建立“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协同监督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监察监督、审判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有机贯通、相互衔接,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七要高水准开展法治人才培育。积极争取与市委组织部、编办及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法制科(股)长培育行动,提升合法性审查本领,助力各单位把好决策法治关口,杜绝“严禁熏腊肉”“公职人员不许乘坐黑车”等类似“问题文件”再次发生。

4.坚持以民生赢民心,大力实施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工程。要着力法治惠民、办好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一要切实做好法治宣传引导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与本部门、本系统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巴中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建优配强法治宣传阵地资源,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治讲堂、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书屋)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二要持续抓好乡村法治夯基行动。持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确保年底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常态化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公证进乡村”“司法鉴定服务乡村”“法律援助进乡村”等活动,持续推动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发挥作用。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全面宣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健全法律服务考评机制,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三要全力做好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优化法律服务行业“两结合”管理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推进行风建设,以管理提升质量,以质量打造品牌,以品牌树立公信。常态化抓实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强化案件投诉查处。做好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

5.坚持以安全促安定,大力实施安全风险化解清零工程。要着力防范风险、细化监管,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岗位人头,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一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基础。深入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持续深化“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积极推进中心镇司法所提档升级。力争2024年全市成功创建“枫桥式司法所”3个。持续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全力打造部级智慧矫正中心1个,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社区矫正质效。进一步推动规范安置帮教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应用全国安置帮教系统。持续推动落实四川社区矫正“1+3+5+N”制度体系,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实现社区矫正委员会“应设尽设”,全面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社区矫正机构专业化、实体化运行。二要全面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指导调解工作的职能职责,全面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回访等工作流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考核评价标准,规范行政调解工作规则,有序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优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切实提升调解工作质效。加强医疗、交通、物业、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同时,推动调解向消费、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拓展。要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做好“+调解”和“调解+”,推进调解与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深度衔接,深化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对接,健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三要全面加强重点人员监管。优化社区矫正教育模式,细化帮扶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推动“黄丝带”同心帮教工作。规范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开展社区矫正案件整治专项活动。加强刑满释放衔接,提前核实核对相关信息,统一政策宣传口径,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强执法司法衔接联动,深化与法院、检察院的对接联系。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健全完善应急处突机制。持续推进“智慧矫正”建设,熟练应用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和跨部门办案平台。深化监管执法一体化建设,推动与巴中监狱协同协作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中市司法局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7人,供给车辆3辆。

巴中市司法局2024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巴中市司法局

2

巴中市法律援助中心

3

巴中仲裁委员会

4

巴中市蜀北公证处

第二部分  巴中市司法局2024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巴中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7.7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17.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07万元。巴中市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307.7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1.8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按照部门编制人数57人预算,上一年度预算按照实有人数52人预算,比上年度增加财政预算供给人员5人,预算口径发生变化。

(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307.7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1.8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7.77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307.77万元,比2023年增加61.8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13.42万元,占总支出85.14%;

项目支出194.35万元,占总支出14.86%。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7.7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按照部门编制人数57人预算,上一年度预算按照实有人数52人预算,比上年度增加财政预算供给人员5人,预算口径发生变化。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7.7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1017.9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93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55.8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76.07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7.7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按照部门编制人数57人预算,上一年度预算按照实有人数52人预算,比上年度增加财政预算供给人员5人,预算口径发生变化。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17.95万元,占77.8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93万元,占12.07%;

卫生健康支出55.82万元,占4.27%;

住房保障支出76.07万元,占5.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33.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4.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司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司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 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普法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制法宣资料和举办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全民参与现场活动等以及送法下基层、进村社、进学校等普法宣传活动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仲裁委员会开展法律援助、医患纠纷调解、提供“12348”法律咨询热线服务、仲裁案件接纳办理及根治农民工欠薪等专项治理活动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工作相关科室组织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以及考试前期准备工作和考试结束对接省司法厅办理律师执业证书相关事宜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社区矫正(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管理局安置、管控社区矫正人员及特殊人群管控和法律专区运转经费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法治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市委员会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科室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印制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书册、政府法律顾问团的运转、政府的立法与合法性审查等经费支出。

8. 公共安全(类)司法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49.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补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5.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独生子女奖励金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包括行政和事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事业人员的失业保险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5.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由单位集中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按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由单位缴纳的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6.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929.9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929.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1.46万元,绩效工资54.21万元,津贴补贴181.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1.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98万元,奖金166.67万元,住房公积金76.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1万元等。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0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 6.13万元,奖励金0.1万元,生活补助54.83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18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三)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94.35万元,一是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50.35万元,其中:党建经费5.2万元、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经费2万元、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1.27万元、工会经费9.07万元、福利费6.81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食堂运转保障和局机关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费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监督及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仲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专区及特殊人群管理、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及法律顾问团等项目前期工作支出和专项设备购置。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8.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工作。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预算口径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主要用于2辆执法执勤用车和1辆应急保障用车日常运行维护保障,以及临时调配使用部门下属事业单位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预算口径一致。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至4-1)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巴中市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1113.42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增长98.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按照部门编制人数57人预算,上一年度预算按照实有人数52人预算,比上年度增加财政预算供给人员5人,预算口径发生变化。

巴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巴中仲裁委员会和巴中市蜀北公证处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2024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巴中市司法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684.77万元,累计折旧456.38万元,净值228.39万元。

截至2023年底,巴中市司法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2辆、应急保障类1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辆。

截至2023年底,巴中市司法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10个,预算项目资金149.2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详见附件6和附件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巴中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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