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 知
巴府办发〔2023〕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立法为民,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城乡环境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法治护航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立法制定项目2件
法规规章名称 |
起草和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巴中市全域旅游 促进条例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5月底前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6月初送市司法局法制审查; 7月下旬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8月初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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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办法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司法局 |
1月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月份签署公布; 3月份完成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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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调研项目3件
法规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巴中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
市市场监管局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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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古镇保护条例 |
恩阳区人民政府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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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旅新区管委会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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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后评估项目1件
规章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巴中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
市委政法委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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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立法调研项目应于9月底前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形成法规文本草案的,一并报送法规文本草案和法规起草、论证等立法前期工作情况。
(二)立法后评估项目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统计和社会分析等方法,对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影响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并提出继续实施、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若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一并在报告中提出,并说明理由。
(三)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立法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的,起草及承办单位应向市政府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