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巴府函〔2022〕27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巴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审定〈巴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请示》(巴市司〔20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巴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行业规划实施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在空间布局、资源配置、项目规划、财政投入、人力资源等方面持续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五、你局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巴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目 录
第一节 发展基础 5
第二节 面临形势 6
为加快法治巴中建设进程,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巴中市高度重视,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建设新要求及人民群众新期待,基本建成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靶向施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市委市政府把抓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将其纳入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创新方式、精准发力、靶向施策、狠抓落实,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整合法律资源,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成运行。依托现有资源,建成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初步构建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市、县(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3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1746个,并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优化升级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落实专人24小时接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整合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努力做到触手可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
注重便捷高效,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有效满足。针对群众实际需求,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采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运行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十三五”期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年均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实体平台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万余件、公证6万余件、司法鉴定案件7000余件、仲裁案件630件,提供咨询服务9.1万余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万余件。年均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次);累计培育“法律明白人”1万余人;共设立各类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和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1809个。常态开展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维权“暖冬”“春风”行动,累计化解劳资纠纷近1000件。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一定发展,但仍然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一些县(区)和部门认识还不到位;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机制尚未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不充分,城乡和地域分布差异明显,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滞后,服务精准化、个性化还有待提高。
“十四五”时期,市委坚持“三市两地一枢纽”定位,坚持“两主三基、四向发力”总体思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奋力后发赶超振兴发展,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加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新时代新阶段赋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使命。我国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省处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巴中也正处于再次创业的历史新时期、后发赶超的关键突破期、振兴发展的黄金机遇期;特别是国内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需要高质量法律服务护航。
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出新要求。特别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新跨越,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加之,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需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同时,快速发展的新技术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支撑。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不断创新,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聚焦“共享”与“精准”,通过多元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让老百姓时刻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格局,确保加快推进。立足巴中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整体协同,资源共建共享。
坚持服务惠民,优质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科技赋能。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重要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内容和供给模式的创新,有效提升总体供给能力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以法治创造最好的营商环境,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策略。以“三三法”实施策略重点推进、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围绕“三条服务线”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聚力“统新微”三种方式创新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重点围绕“三条服务线”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实践“人民中心”的服务线,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大格局。二是推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服务线,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提升生态环境的服务线,为全市“红色”+“绿色”产业、文旅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聚力“统新微”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聚力“统”,服务力量深度融合,落实财政保障,促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行业之间互通合作。二是聚集“新”,服务产品创新升级,运用新科技,精准创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三是聚焦“微”,服务触角不断延伸,促进乡村振兴,为农村提供普惠均等公共法律服务。
“十四五”时期巴中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情况 |
2025年 目标 |
指标 性质 |
|
1.普法依法治理 |
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 |
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覆盖率(%) |
100 |
均达到100 |
预期性 |
县(区)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覆盖率(%) |
20 |
||||
乡镇(街道)宪法或民法典主题阵地覆盖率达(%) |
25 |
||||
村(居)骨干“法律明白人”数量(人) |
2 |
5 |
预期性 |
||
村民小组(小区楼栋)普通“法律明白人”培养率(%) |
20 |
100 |
|||
2.法律援助服务 |
全市人均法律援助经费(元) |
1.5 |
2.1 |
预期性 |
|
3.人民调解服务 |
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数(名) |
287 |
600 |
预期性 |
|
4.律师法律服务 |
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名) |
1.01 |
2 |
预期性 |
|
5.公证服务 |
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 |
10 |
90 |
预期性 |
|
6.司法鉴定服务 |
通过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数 |
5 |
10 |
预期性 |
|
7.仲裁服务 |
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 |
20 |
80 |
预期性 |
|
8.监狱服务 |
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 |
0 |
100 |
预期性 |
|
智能服务覆盖率(%) |
20 |
100 |
预期性 |
||
9.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
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 |
93 |
100 |
预期性 |
|
热线接通率(%) |
70 |
90 |
|||
网络平台覆盖率(%) |
10 |
100 |
|||
10.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 |
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数量 |
10 |
30 |
预期性 |
|
11.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 |
市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数 |
0 |
1—2 |
预期性 |
第三章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与省级中心对接,积极构建以市中心为枢纽,以县(区)中心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工作站为基础,以村(社区)工作室为基点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推动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高标准建设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县(区)中心提供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指导监管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平台运行等职能,将其打造成县(区)域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分阶段分区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
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功能发挥。深入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试点探索司法所负责乡镇(街道)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机制,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积极推进撤并后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调整、巩固、提高,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加快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积极打造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第二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升级改造。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整合,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设立法律服务专家坐席,提供24小时解答咨询服务。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及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
第三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在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平台框架下,全面升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强“巴中普法网”“巴中司法”微博、微信公众号及APP等网络平台建设,让公共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第四节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加强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三台”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信息化建设,促进服务工单高效流转,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运用统一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标准对三大平台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督,实现三大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强化法律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积极响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构建“人工智能+法律服务”新型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汇聚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服务需求、法律知识资源和智力成果,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提升“7×24小时”全天候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不间断、不掉线的法律咨询服务。加大居民小区、新农村聚居点网络自助法律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
推动基层实体平台与热线服务、网络终端相互融合。推动基层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无缝衔接,共享网上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贴近基层群众需求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在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置智能网络平台终端设备,优化智能终端音视频咨询、网上传输材料等功能。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检察、政务、公共安全等其他公共服务对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诉讼服务协同发展,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诉讼服务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探索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法律大数据供应链。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应用体系。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搭建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一体化平台,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远程会见等智慧化应用建设,推进重要业务应用市、县(区)两级分布式部署,提升业务应用智慧化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电子证照亮照应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办、指尖办、掌上办”,发展灵活多样的巡回、远程、自助、个性服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支撑能力建设。迭代升级基础网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横向、纵向贯通对接。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推进“区块链+法律服务”应用,进一步推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互信互认,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和支撑。打造市、县(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数据、技术平台,将人工智能、应用组件等转化为平台服务,形成数据全面共享、功能高度复用、组件通用兼容、需求快速响应的服务支撑能力。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库建设。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库,全面汇聚、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数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深化科技信息化产品运用。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支撑技术。重点发展公共法律服务自助设备、智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网上超市等智能化产品运用,建立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
专栏1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 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工程。建设以“综合应用、基础支撑、数据研判”为核心框架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一体化平台,完善业务应用;强化基础支撑,推进“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升级打造市、县(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中心;强化数据应用,加快建设市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库。打造7个公共法律服务智能自助服务示范点。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程。力争创建10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打造30个残疾人法律救助站。 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打造1—2个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一课”“宪法法律进高校”等活动。根据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媒体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推行“以案释法”制度。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新时代平安四川建设新需求、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巴中行”一月一主题活动。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等融合发展。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提升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产品供给。依托市融媒体中心建设市级融媒体普法平台。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编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打造一批法治文艺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力度,搭建公益性法治文化活动平台。打造红色法治文化精品展陈,推广乡村“村村响”“晏阳初讲坛”等本土法治文化产品。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深入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征集展播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保护传承。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结合巴中实际,加强对川陕苏区红色历史遗迹的保护。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宣传,打造具有巴中特色的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参与省级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评选,争创全国法治教育示范基地。
专栏2 提高普法工作质效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程。开展 “宪法宣传周”“巴中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 民法典学习宣传工程。组建巴中市“八五”普法暨民法典普法宣讲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等。 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加强“学法考试平台”建设与运用,实现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法律进寺观教堂。 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制作投播一批“八五”普法主题公益广告。广泛深入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建立法治文艺精品库。开展法治示范创建。 |
第二节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机制。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建立法律援助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经费足额保障。完善《巴中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建立办理协作机制,在通知、指派、阅卷、复印证据材料、会见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手续和审批流程,为承办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和便利;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协作机制,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时效。
抓实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强老、弱、病、残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拓宽覆盖人群。建立重点群体、特殊案件当事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实现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一站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认真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和异地协助机制,打造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示范工程。充分运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律援助与政法系统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指派办理、结案归档、质量评估全程线上运行。
专栏3 法律援助提升行动
法律援助机构能力提升计划。规范化、标准化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100%。 |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整合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资源和力量,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推进“公调”“访调”“诉调”“检调”对接工作,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信访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让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加强组织建设。巩固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加快完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的衔接。
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在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伍军人、乡贤以及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律师、公证员等各类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修订完善人民调解办案费用标准,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提升矛盾化解积极性。
强化品牌引领。全面推广“人民调解群众评议众口调”、“流动调解”、“党支部+村民说事会”和“人民调解超市”等经验做法,打造一批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服务乡村振兴和重大工程项目。
专栏4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工程。打造6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计划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培育10名金牌人民调解员,开展“百优调解专家团队”建设。 |
第四节 优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立公职律师。健全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优化公职律师管理、培育和使用。在律师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
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围绕“全覆盖、全规范、全时空”目标,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提升服务质效。强化法律顾问微信群建设和推广应用,及时响应群众法律需求。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落实“挂牌服务”“见面服务”“云服务”等制度。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律师事务所利用新型技术推动服务方式创新,培育发展法律科技产品。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看守所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制度。
加强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坚持党建引领,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政策,完善公证机构保障机制。加强涉外公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等专业化品牌公证机构培育。推进公证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政务信息和数据共享、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应用。
优化公证服务。深化公证服务利企便民政策,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诺、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等制度。制定完善传统服务事项的规则、细则、业务规范,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优化服务流程。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发挥公证机构、公证员创新精神,推广运用在线公证远程服务。
拓展创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经济,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综合养老、竞技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领域的实践。充分利用公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项目。
提高司法鉴定信息化水平。优化升级司法鉴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不断完善涉及司法鉴定数据的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加强与有关办案机关、使用部门的衔接,推动信息互联互通。
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力。积极融入区域间司法鉴定协作,重点聚焦特殊贫困群体,加强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
拓展司法鉴定服务领域。扩展服务项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司法机关的鉴定需要。
第七节 深化仲裁机构改革发展
推进仲裁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探索打造高效协同的智慧仲裁平台。推动互联网仲裁发展,依托互联网技术,加大线上仲裁、智能仲裁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协调发展,提升仲裁效率。
专栏5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公证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培育1个兼具涉外公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等专业化品牌公证机构。 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育工程。培养法律服务优秀人才5名,后备人才10名。 |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建设、服务、管理等标准,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制度,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适应群众需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全流程质量跟踪监控,实行从服务受理到服务评价闭环管理,改善群众服务体验,确保服务实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广泛开展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在评价全覆盖基础上,对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事项进行跟踪检查、整改反馈,推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确保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梳理汇总群众高频需求和热点问题,以民意需求引导服务供给。
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人监管。强化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评测、服务质量检查公示,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公信力、影响力。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及时通报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着力解决存在问题,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均衡发展。推动市域内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加快培育公证和司法鉴定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站、室,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城乡法律服务机构“结对”帮扶活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合理流动,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强化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乡村振兴试点县(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通江县、平昌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服务农村产业振兴,为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产权流转等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服务农民权益保障,加强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弱项短板。持续扩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群众知晓率,进一步完善“12348”热线律师值班、全面回访、定期考核机制,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高效运转。实施“微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在村镇推广配备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为更多边远山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
开展乡村法律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全力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快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抓实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切实提高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强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成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置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等设备,在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平台框架下,建立“四川省巴中监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升监狱公共法律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监狱与地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协调对接,在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三大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引入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地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将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为“一站式”涉狱事务办理平台。
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引入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和安置帮教工作师资库,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安置帮教与监狱、社区矫正信息共建共享。
强化服务民营经济法律供给。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鼓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调解员参与创建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衔接,积极发挥法律服务资源职能作用,努力营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法律服务。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面向弱势群体、基层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有条件地设立公益法律服务站点,全面做好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加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
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共需求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购买法律服务绩效管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智能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经费保障,打造法律服务核心驱动力。
专栏6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公共法律服务拓展工程。建成四川省巴中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师资库,配置10个安置帮教公益岗位服务人员。 服务民营经济能力提升工程。组建1个“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 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程。打造6个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20个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作站(室)。 |
服务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大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鼓励智慧法治社区建设,推广建设一批“社区法律之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执法司法、综合治理、自治组织等联动协同,打造多功能“一站式”基层依法治理窗口,加强基层统战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升级改造,深化智慧应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下沉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深化“网络+调解”“网格+基层法律服务”“网格+律师”“网络+普法”等工作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下沉。
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成立市、县(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制定《巴中市刑满释放人员暂行办法》。
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组织,培育一批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重点推进红色资源密集区志愿服务站硬件设施及配套服务建设。
专栏7 服务基层依法治理
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在全市建设5个示范性社区法律之家。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两提升”行动,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效覆盖率提升20%,村(社区)法律顾问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例提升20%,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提升10%。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全市每个村(社区)有5名骨干“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小区楼栋)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建成6个县级“智慧矫正中心”,构建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指挥可视化的社区矫正新模式。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扩容工程。建立一支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吸引500人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
第一节 深入研究阐释川陕苏区法治文化
川陕苏区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根本大法,并以该宪法大纲规定的原则和内容为依据,把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和手段,上升到法律层面,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川陕苏区制定了战时动员法令、政权组织法令、人权保障法令、土地分配法令、财政税收法令、劳动保护法令、刑事法令等等,初步构建起川陕苏区的法律体系。这些法令,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川陕苏区还建立起了较为科学的、公正的审判制度、辩护制度、自首制度、申诉制度等一系列司法制度。川陕苏区的法治建设对于保护人民、打击敌人、巩固红色政权、发展革命事业均发挥了巨大作用。
川陕苏区的红色法治文化,具有人民性、科学性、时代性,值得认真加以研究阐释。要按照《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安排部署,全面收集川陕苏区法治建设方面的文献、文物、法治故事和亲历者口述资料,全面考证川陕苏区关于法治的遗址遗迹,全面深入研究阐释川陕苏区的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律体系、普法措施、司法制度、执法手段以及法治精神等,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研究阐释成果,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资可鉴的历史经验。
第二节 全面弘扬发展川陕苏区法治精神
党领导人民在川陕苏区创建的人民民主法治,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和制度遗产。川陕苏区的立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保障民主的原则,将党的方针政策固化为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川陕苏区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是政权主人、是法治主体,把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作为自己的“法源”,充分体现了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和谐精神。川陕苏区的法治基因包含了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种子”,包含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有机统一的“根子”。
弘扬发展川陕苏区法治精神,将红色文化、法治精神和司法元素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养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崇法护法的精神、司法为民的情怀、客观公允的立场、辨法析理的能力、谨言慎行的作风。以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建立“红色法治宣传队”,并将此作为践行川陕苏区法治精神的平台,作为宣传弘扬巴中红色法治文化的抓手。加强村(社区)基层治理,全面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第三节 精心建设打造川陕苏区法治教育基地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指示,充分利用巴中市丰富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精心建设打造川陕苏区法治教育基地。加快建设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恩阳革命法庭、鼎山革命法庭(川陕革命根据地长胜县革命法庭)、长赤革命法庭(川陕革命根据地长赤县革命法庭)等一批法治教育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坚持统一思谋、差异化打造,给予不同参观者不同的体验;坚持实物展出和其他物品展出结合,图文和影像结合,利用多元化手段,丰富展陈元素;坚持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增强基地建设的实用价值。将红色法治文化宣教基地打造成全国领先、全省一流的公共法律服务基地。
按照《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充分释放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教育功能,让川陕苏区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成为各级政法干警学习历史经验、吸收历史营养的加油站,成为普通群众接受法治教育的打卡地。引导人民群众争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全力促进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第四节 高效助力“红绿融合”示范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的安排部署,抓住《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的“打造红色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立四川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的契机,积极投身“红绿融合”示范建设,积极服务“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探索建设法律服务云平台,坚持线上解答和线下服务相结合,为地方政府、普通群众提供贴心服务。探索织就一张法律服务网,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深入乡村、企业等生产建设一线,宣讲涉农、涉企法律法规,提升老百姓法律素养,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
专栏8 实施四个一工程
编写一本书。认真研究阐释川陕苏区法治建设,编写《川陕苏区法治建设研究》。 建设一个基地。将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红色法治文化宣教基地。 组建一支队伍。组建巴中红色法治文化宣传队,宣传和弘扬巴中红色法治文化。 挖掘整理一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推动红色法治文化保护。 |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督促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地落实,确保与经济社会建设同频共振、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定期会商,协调推进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工作,加大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有效发挥。各地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需求纳入同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逐步扩大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应利于业务开展和方便群众,所需场地可通过新建、改扩建、划拨、租赁等方式予以保障,所需设施设备应纳入保障范围。
第四节 加强队伍建设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合作,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级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才培养。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
第五节 加强督查考核
强化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风险隐患预警。建立规划实施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督查,跟踪督促各县(区)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中期评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地落实。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和服务对象评价机制的“双轨制评估”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