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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2020-06-29 10:00 来源: 巴中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巴中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市司法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并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巴中市司法局2020年重点工作: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突出政治引领,落实“首题必政治”制度。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笃信笃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及《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抓党建责任制,持续强化党委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党委“六个规范化”和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和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总方向,大力实施政法干警素质提升“六大工程”,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铁军。

二是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防控举措,严格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管控,加强全市重点场所和本部门本系统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广泛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以法治实践为抓手,统筹推进依法治市。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制度,出台《巴中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评议办法》,力争创特色,出经验;.出台《中共巴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推进工作落地落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建设法治巴中”活动,做深做实服务大局普法行“一月一主题”、破解难点攻坚行“一月一治理”、服务民生基层行“一月一实事”。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工作,深化拓展“法律七进”,持续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及国家安全、反恐防邪等普法宣传教育;总结评估《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巴中的决定》实施情况,研究制定《法治巴中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四是以依法行政为支撑,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切实加强立法工作,跟踪了解《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协调组织开展好法规规章草案代拟及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实行分类台账式管理;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专项监督及个案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资格考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五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持续优化法律服务。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强化法律服务队伍监管。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管理,深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着力提升班子领导凝聚力;全面推行行业“扣分制”管理机制,协同市中院建立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地方标准,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深化《社区矫正法》宣传贯彻,积极推进市、区县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和社区矫正管理局规范设置,全面推行队建制;进一步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调整完善安置帮教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加快构建“职责法治化、衔接无缝化、帮教科学化、就业多元化”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扫黑除恶深挖治根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氛围。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力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司法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1人,供给车辆3 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5.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79.5万元,教育支出5.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万元。(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955.4万元,比2019年减少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5.4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955.4万元,比2019年减少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万元,占总支出78.4%,项目支出206.4万元,占总支出21.6%。(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5.4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遵守八项规定、例行节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5.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79.5万元,教育支出5.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5.4万元,比2019年减少5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遵守八项规定、例行节俭。(表3)

(一)基本支出74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8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6.4万元,绩效工资19.5万元,津贴补贴18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万元,奖金15.2万元,住房公积金50.6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156.9万元,其中:办公费18万元,差旅费4万元,邮电费6万元,工会经费8.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5.5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2万元,抚恤费1.2万元,生活补助4.1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206.4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54.6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151.8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1.6万元,比2019年预算总额减少1.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6.1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12.8%,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例行节俭。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3.1%,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例行节俭。(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预算。(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预算。(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未预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4.5万元,主要是:用于法律服务专区购买服务支出。(表6和表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516.3万元。现有公用用车3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执法执勤类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0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23个,项目资金206.4万元。(表8和表9)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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