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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18-09-10 10:38 来源: 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巴中市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基本职能:市司法局承担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指导各区、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学教育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外商投诉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授予其任职资格;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着力为巴中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形成全方位社会普法教育格局。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增强法治教育渗透力;深化“法律七进”,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切实提高群众法律知晓率;全面开展法治示范创建,积极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着力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积极构建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有效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动法律服务向扶贫、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延伸和倾斜。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延伸法律援助触角,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件以上。

(三)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组织建设,充实基层调解组织力量。拓展矛盾纠纷化解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全市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7%以上。强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四)着力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不断完善高质量特殊人群监管机制。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细化执法标准、优化执法流程;健全完善公检法等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无缝对接,严防脱管漏管。坚持“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将人文关怀与强制性教育相结合,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五)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锻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统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二、部门概况巴中市司法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56人,供给车辆3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5.7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32.9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0万,住房保障支出43.30万。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785.70万元,比2017年增加7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785.70万元,比2017年增加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万元,占总支出85%,项目支出114.70万元,占总支出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5.7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32.9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0万,住房保障支出43.30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5.70万元,比2017年增加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等方面支出。

(一)基本支出671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514.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6.40万元,津贴补贴167.30万,奖金 12.60万,绩效工资13.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72.1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0万元,住房公积金43.3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9万元等。2.日常公用支出153.80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5万元,差旅费25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工会经费7.2万元,福利费5.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等。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6万元,生活补助1.8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114.7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53.7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3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1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7万元,较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

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2018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服务专区购买服务支出。

八、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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