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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22 17:54   

尊敬的李毅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本地司法鉴定所做大做强的建议》提案(以下简称第289号提案)收悉,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协办单位共同办理。为认真落实提案办理工作,我局于7月26日邀请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残联等协办单位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提案落实措施,并邀请提案人现场见面参与交流。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希望能执行市司法局、市中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巴中市加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十条措施》文件,以此解决司法鉴定所发展人才问题。

司法鉴定制度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及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部署,结合巴中实际,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八部门制发了《巴中市加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十条措施》,对规范我市司法鉴定秩序,完善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衔接机制,促进全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确因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在政府支持和司法鉴定人才培育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对此,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司法鉴定相关法规和政策,采取以下措施,着力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委政法委在答复中提出,将提供相关政策支持,进一步整合民间力量,逐步培育壮大面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的司法鉴定所。市税务局在答复中明确,1.大力实施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例如,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中小微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性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切实为司法鉴定机构购买先进的鉴定设备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税费负担。3.支持企业融资贷款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单户授信或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及以下)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进一步缓解司法鉴定机构扩围做强融资问题。全市税务系统将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支持和促进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快速健康发展。二是落实鉴定人才政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答复中明确,将严格按照《巴中市加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规定办理案件和积极支持司法局相关工作,并协助解决人才问题,目前全市法院均允许法医专业人才在司法鉴定机构兼职,在此基础上,还将继续允许其他人才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以此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发展,为巴中司法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做好做出贡献。市人社局表示,将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和《巴中市加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对公务员中的鉴定人才兼职问题给予依法保护。同时,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把符合条件的鉴定人才纳入鉴定人队伍,常态化开展鉴定人培训培育工作,为鉴定人办理行政许可和继续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将制定司法鉴定人才培养规划,优化人才队伍和专业结构,全面推进司法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加强鉴定人队伍思想教育,增强司法鉴定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持续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执业道德水平、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社会责任感强的司法鉴定人队伍。

二、关于将非刑事侦破案件的司法鉴定业务和残联的残疾人等级鉴定以及人社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当地社会司法鉴定的发展和壮大问题。

2022年5月17日,我局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发出商请协办函。先后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协办复函,同时各单位在座谈中进一步提出了落实措施和意见。市财政局在答复中明确,司法鉴定已作为专业评估鉴定服务内容纳入《巴中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由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根据指导性目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服务承接主体条件,并按照相关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市财政局将按照《巴中市加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十条措施》《巴中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相关经费预算保障。市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将依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及《巴中市加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十条措施》的相关要求,积极支持我市社会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工作,打击非法鉴定活动。市公安局提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巴中市加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十条措施》的要求,支持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发展。同时,针对“不明原因死亡的司法鉴定、酒驾的司法鉴定、交通事故中车辆和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娱乐行业从业人员吸毒排查、打架斗殴中轻重伤的鉴定、DNA鉴定等业务”需要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我市公安机关优先推荐本地社会鉴定机构。对于非法扰乱鉴定秩序的行为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和打击。市残联表示,将根据《巴中市加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十条措施》,结合残疾人证件办理中相关鉴定要求,适时对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给予支持。

三、关于加强行业监管,并重行业宣传,建立司法鉴定沟通机制,提升司法鉴定行业声誉问题。

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落实:一是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做好鉴定运用衔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的意见》,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共同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二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以规范内部管理、执业行为、文书案卷、质量监管为抓手,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质量提升活动,增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质量意识。定期开展司法鉴定案件质量评查,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卷宗进行质量检查,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提升规范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引导鉴定机构健全工作规程和内部监督制度。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司法鉴定行业信用制度,加强司法鉴定行业信用监管,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对司法鉴定投诉案件处理力度,惩戒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进一步提高质量,提升行业声誉。四是加大对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我市鉴定机构取得成绩的宣传力度。将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对我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能力验证、文书评比、案例报送、重大典型案件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通过普法宣传活动和新媒体的宣传提升司法鉴定工作社会知晓度,促进政府各工作部门、公检法机关、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对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认可,促进司法鉴定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服务司法活动、执法活动和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提高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的提案和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热爱和支持!

 

巴中市司法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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