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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请贵局

信件编号: 20240524174143865 来信时间: 2024-05-24 17:43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朱****
内容: 我叫朱诗国,1999年响应巴中市政府招商引资,返乡投资四川省巴中市东阳食品有限公司。至2016年时年销售额5000万余元,职工人数100余人。2016年,巴州区政府在修建天星路施工过程中将污水管道挖断,导致水污染,水污染事件中,造成我厂直接损失1000万余元。2018年巴州区征收拆迁我公司与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直未履行征收协议后我公司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2022)川1903行初125号《行政判决书》生效,截至2024年4月,征收方仅支付了239万元。现征收方未按照该《行政判决书》全部支付征收补偿款及相应利息的义务。因水污染事件,在全国召回销毁食品,为此产生了银行贷款本息严重逾期,被列为失信人员。首次执行立案至今,征收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解决我公司燃眉之急。生活困难,举步维艰,银行在催收债务。恳请贵局依法依职权提出法制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并对该单位的行为在年终法治建设考核中依法记录并评价。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4-06-07 14:5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已收到你反映的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来信。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你反映的情况作为督察督办事项第一时间反馈给了巴州区人民政府,责成巴州区人民政府督促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并将其履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考核。感谢你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和支持!

巴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