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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对南江县民政局依法行政监督

信件编号: 20240326094237994 来信时间: 2024-03-26 09:37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刘****
内容: 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017)川19行终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万源市民政局根据《殡葬管理条列》第15条和20条规定,对刘应广将其父亲安葬在自家的宅基地里,并留有坟头,给邻居黄明君的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出【万民整(2016)第01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从2014年以来,我邻居将我住房后方2米处,荒废多年旧宅基地上的长满杂树和竹子砍伐用来埋葬其家亲人,我向南江县民政局反映多次,南江民政局一直坚持以我邻居的行为符合丧葬习俗,不属于民政部门的法定职权和职责。综上,显然同案不同结果。因此投诉南江县民政局严重不履职,请求依法监督。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4-04-01 10:1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在部门信箱留言,《请求对南江县民政局依法行政监督》编号:20240326094237994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从现有材料看,您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局管辖,我们已将您的信访材料转南江县司法局。您可直接与南江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厦820室,联系电话:0827-883364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