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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山司法所践行枫桥经验护航民营经济

发布日期:2022-06-23 10:42   

为深入推进平安公山、法治公山建设,切实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近日,南江县司法局公山司法所联合公山镇综治中心、公山派出所成功调解两件意外死亡赔偿纠纷,为辖区内的重点项目保驾护航。

 

5月30日,翟某银在公山镇永红村某矿业公司料场为成都某机器公司安装传送带时头部被吊车击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死者亲属参照工亡标准提出高达24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成都某机器公司则主张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给予95万元的赔偿,双方就本案定性问题,赔偿金额问题分歧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公山司法所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成都某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翟某银死亡赔偿金116万元,现调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到位。

 

6月8日晚上七点三十分钟左右,南江县卫星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工地临工周某下班后独自到河里游泳,不幸溺水死亡。6月10日,死者周某户籍地南部县19名亲属围聚在公山镇综治中心,要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部赔偿80万元。公山镇综治中心赓即召集司法所、派出所的同志展开调查,在随后的调解中,司法所从人道主义关怀的角度,分别从情理、法理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努力把争议的焦点缩小,通过三天的反复磋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补偿协议,至此,这起意外溺水死亡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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