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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司法局关于部分法律事务调整工作模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04 10:30   

巴中市司法局
关于部分法律事务调整工作模式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巴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大厅28日(农历正月十五)前暂停对外开放。
二、23日起,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仲裁、行政复议实行“电话预约+值班办理”模式。
三、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事项
1.法律咨询。请拨打巴中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0827-12348)或13547336534,值班人员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法律援助申请。可请登录“12348”四川法网办理(网址:http://sc.12348.gov.cn/),在网站首页“法律援助”版块项下选择“法律援助网上申请”进行线上申请。或电话联系预约,预约电话:17790255035
3.邮寄。如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材料邮寄巴中市法律援助中心(邮寄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440号)。
四、公证事项
1.针对当前外出取证不便的实际情况,如不急需办理的公证事项,请您推迟办理。
2.急需办理的公证业务事项,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18989143639预约成功后,在指定时间办理。
3.四川省巴中市蜀北公证处提供EMS邮寄送达服务,减少群众的往返次数。
4.疫情防控期间公证事项需要咨询的,请拨打咨询电话:18989143639,将由专业的公证员一对一为当事人提供在线服务。
5.如需提交公证申请材料的,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材料寄四川省巴中市蜀北公证处(邮寄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440号)。
五、仲裁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巴中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庭。延期申请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联系案件承办工作人员。
2.向巴中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联系仲裁办案人员等事项,建议优先通过电话(13908290496)、电子邮件(邮箱号:444323131@qq.com)和微信(微信号:nhp5264008)等方式办理。
3.当事人、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电子送达的,巴中仲裁委员会将选择电子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裁决书、决定书、调解书等仲裁文书。当事人提交与仲裁审理活动相关申请的,可通过纸质信件、快递等方式向巴中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寄送(邮寄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440号)
4.仲裁服务咨询电话:13908290496
六、行政复议事项
1.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案件立案手续(邮箱:125367917@qq.com);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材料邮寄巴中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邮寄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440号),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复议立案”。业务咨询电话:18111332799
2.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暂停邮政业务等情形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七、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来访时请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以及个人信息登记工作,服从相关防疫管控,在办理业务后尽量减少停留时间。与办理事项无关人员,请勿随访。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恢复正常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巴中市司法局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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