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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司法局四举措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0-09-14 08:55   

强化基层治理体系构建。深入贯彻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坚持司法所调整改革工作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同步推进,按照“一乡镇(街道)一司法所”的要求,规范设立司法所,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已建立的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8个公共法律服务站、42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行提档升级完善其功能。

落实乡镇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巩固乡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果,充分发挥乡村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员、法律知识咨询员、乡村事务审核员、产业发展服务员、法律援助代办员”的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充分调动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动“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全面加强乡(镇)、村(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推进公调、访调、检调、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提升普法依法治理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法律进乡村”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通过言传身教的形式对家人和邻里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达到“群众教育群众”的目的。(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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