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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司法局:出台护航“双年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8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05-23 10:4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巴中市司法局出台护航“双年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8条措施。

一、开通涉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涉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通过法律援助窗口、“12348 ”法律服务热线、12348四川法网等方式“零距离”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常态开展企业“法治体检”。组织专职律师、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参与“万所联万会”活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免费为企业出具体检报告。

三、搭建律师服务企业联动平台。搭建企业服务需求和律师资源有效供给联动机制,引导律师有序参与企业依法治理。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在企业合规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等方面充分发挥公司律师作用。

四、精简证明事项和纸质证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五、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事项,完成要素及流程配置,实现按时办结率、办结评议率、群众满意率三个100%。

六、加大涉企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涉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七、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6月底前,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行动。

八、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工作要端口前移、超前研判,认真做好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发挥层级监督作用,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听证会、协调会等各种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九、推动涉企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台《巴中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中,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十、推行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包容审慎监管。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制度。

十一、开展涉企案件行政执法监督行动。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

十二、构建涉企纠纷“大调解”格局。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多方参与解纷新模式,加强涉企风险隐患前期预测,强化涉企矛盾纠纷前端治理。

十三、完善社区矫正涉企人员请假审批制度。涉企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各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离开辖区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即时给予准假审批。

十四、运用商事仲裁高效处理涉企纠纷。仲裁程序一裁终局,比诉讼程序更为便捷,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机构要提高办案效率,强化办案质量。

十五、依法依规办理涉企公证案件。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各类涉企公证服务事项,切实增强公证服务供给,为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输入“证”能量。        

十六、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活动。结合“法治巴中行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按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宣传。

十七、开通外来企业投诉举报专线。在市司法局外来企业投诉科设置外来企业投诉举报专线,对外来企业投诉举报线索全面接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十八、建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惩戒机制。严格执行《巴中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于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责令限时整改,对符合追责情形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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