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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3.15”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发布日期:2020-03-16 16:03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积极营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安全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深化疫情防控消费维权法治宣传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全面依法治省“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和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委会《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我省拟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到3月23日
活动内容及形式
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宣传。
各地要积极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机构和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利用日常工作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深入组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结合消费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和消费者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曝光一批违法案件,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市场消费安全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常识及维权知识。同时,围绕“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和“春雷行动2020”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开设消费法治教育在线直播课堂、组织网络专题宣传等形式,倡导消费者增强科学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能力,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扩大维权影响力、服务公信力和执法震慑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平台及服务热线作用,妥善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各地要充分依托“12348”四川法网法律服务平台,及时开展消费者在线法律咨询,受理消费者法律援助、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及受理相关仲裁案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妥善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维护和谐社会稳定。“12348”法律服务热线要及时受理在线咨询,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代理一批具有典型社会影响力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切实加大媒体普法力度,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
各地要加大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在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及LED显示屏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着重加大“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普法力度,依托各级普法网及普法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活动专栏,并及时推送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工作动态、信息及宣传专稿,播放一批消费者维权专题片及公益广告,切实提升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率。
活动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要充分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关注消费者普法及维权需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为推动全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地要与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密切联系、加强配合、共同作战,统筹制定细化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切实解决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的消费维权问题。
加强宣传,务求实效。
司法厅将在四川普法网及四川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宣传专栏,全面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各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与主流媒体协调合作,集中开展消费者维权法治宣传专题报道,在黄金时段及主要版面刊播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高质量的法治宣传稿件,切实增强正面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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