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行政行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理工作。
(三)负责办理涉及县(区)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
(四)负责县(区)行政复议的指导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人:向三军
办公电话:528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