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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骗领法工证

信件编号: 来信时间: 2019-01-06 09:14
信件类型: 姓名: 张****
内容: 局长你好: 今天我向你投诉的是平昌县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小华,用虚假文凭骗领法律工作者资格与执业证的情况。 该人实际为高中文化程度,10多年前该人以伪造的大专毕业证,通过平昌县司法局基层股向贵局申领了资格与执业证。望贵局查实后,为能净化该队伍环境,提升该队伍素质,注销其非法申领的证件,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2-04-12 11: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你通过巴中市司法局互联网站局长信箱来信《投诉骗领法工证》反映王小华用虚假文凭骗领法工证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核实处理。 经查:王小华,女,身份证号:51372319740317xxxx,执业证号:323170821000247,四川平昌人,现在平昌县正大法律服务所执业。 王小华于1991年6月取得平昌县中学高中文凭,2011年取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专文凭。2008年,王小华通过省司法厅在德阳司法警官学院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培训,取得执业资格,后于2008年通过平昌县司法局、巴中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申请,取得执业证。根据2008年适用的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中的第二款“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规定,该员在申请资格证和执业证时具备高中文凭,即具备取得基层法律服务资格证和执业证所要求的文凭条件,不存在以办理虚假大专文凭而申领资格证和执业证的行为。 谢谢你对巴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司法局    答复时间:2019-02-01 09:31

答复意见:

61.188.17.105网友: 你好!你通过巴中市司法局互联网站局长信箱来信《投诉骗领法工证》反映王小华用虚假文凭骗领法工证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核实处理。 经查:王小华,女,身份证号:51372319740317xxxx,执业证号:323170821000247,四川平昌人,现在平昌县正大法律服务所执业。 王小华于1991年6月取得平昌县中学高中文凭,2011年取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专文凭。2008年,王小华通过省司法厅在德阳司法警官学院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培训,取得执业资格,后于2008年通过平昌县司法局、巴中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申请,取得执业证。根据2008年适用的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中的第二款“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规定,该员在申请资格证和执业证时具备高中文凭,即具备取得基层法律服务资格证和执业证所要求的文凭条件,不存在以办理虚假大专文凭而申领资格证和执业证的行为。 谢谢你对巴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