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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骗货款

信件编号: 来信时间: 2018-06-04 00:42
信件类型: 姓名: 赵****
内容: 您好!我赵金光,巴中通佛路住,08年开始,给当时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南江支持发展的、成华超市配送中心供货茶叶,结帐,成华财务给我们付款通知单,我们等候财务银行转款的方式 11年4月15日结算货款5788元,其中,就包含有,以前结帐,故意拖欠未转款的4486元久条,另11年12月6日又结货款931元,两张共6719元货款,当时多次叫财务转款,财务都是领导没签字同意,叫我们等一下,回复我们,所以一直没拿到钱,还我们手里只有付款通知单 也多次电话,给成华超市配送中心主负责人岳玉成,岳电话13608242353,初先,他都是等一下,他就安排转款,后,他说成华配送中心解体了,他问下查下,今年,他却叫我们自己去找通知单上签字的人了,唉!这就是商务部发展支持的万村千乡市场扶持工程!!!不说我们只知道成华超市配送中心,是岳玉成在主负责,也只有岳玉成的手机号,还真不知道,去哪里找谁了,所以找到了这里,望援助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司法局    答复时间:2018-11-16 17:51

答复意见:

尊敬的赵金光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的信赖及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您的信赖和关心是我们进步的动力。 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反应的成华超市“拖骗货款”一案,我局已知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答复。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55—10:05通过电话向你了解了案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书面形式向您答复如下:1、您与成华超市间的两次供货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2、公民因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据您所述自己在市区有房屋且经商,你的情况不属于“经济困难”。